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4-08-08
为拓展和畅通建设工程消防审验违法问题线索发现渠道,市民如发现建设工程消防审验违法行为,可向住建部门拨打举报投诉电话,或发送电子邮箱进行举报投诉。
哪些是建设工程消防审验违法行为?
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
消防设计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
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
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
未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
违法要求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
违法要求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
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
违法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
违法监理降低消防施工质量
治理重点人员密集场所包含哪些?
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公告牌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社会共治,人人尽责。欢迎您举报身边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您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经核查属实,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最高奖励30万元)。
举报投诉电话、电子邮箱
泸州市住建局:0830-3107285 498303518@qq.com
江阳区住建局:0830-3123483 95325948@qq.com
龙马潭区住建局:0830-2522131 1272201474@qq.com
纳溪区住建局:0830-4282237 1240418204@qq.com
泸县住建局:0830-8192980 1243032169@qq.com
合江县住建局:0830-5217428 695019574@qq.com
叙永县住建局:0830-6228093 602641989@qq.com
古蔺县住建局:0830-7366000 1368477646@qq.com
自贸区建设局:0830-2987991 420663303@qq.com
高新区建设局:0830-2985698 605282398@qq.com
白酒产业园区建设局:0830-2889873 71079441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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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举报人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以及伪造举报材料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2.举报人举报投诉火灾隐患或者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详细说明具体时间、地点和情形,必要时应提供相应的照片、视频等证明材料。
3.举报人应当登记真实姓名、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联系电话等有关情况。
4.举报人匿名举报投诉,或者对同一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多次举报的,或者无明确的举报投诉对象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可以不予受理。
(信息来源:泸州住建发布)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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