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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5万元!《泸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印发

资讯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4-03-09

近日,泸州市生态环境局联合泸州市财政局印发《泸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下称《细则》),鼓励公众参与,强化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细则》有效期5年,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细则》内容共六章。第一章为“总则”,对举报奖励工作职责、受理原则、资金来源等作出规定;第二章为“奖励范围和标准”,对奖励档次、认定标准、案件线索征集等作出规定;第三章为“举报途径和奖励条件”,对群众举报途径、参与奖励条件、奖励对象要求等作出规定;第四章为“奖励发放”,对奖励审批、通知、领取、发放等工作流程作出规定;第五章为“监督管理”,对保密管理、信息公开、违法违规责任等作出规定;第六章为附则,对施行时间、有效期等作出规定。

相较于原《泸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细则》拓宽了奖励范围,提高了奖励标准。根据对被举报人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大小,以及其他行政、刑事处罚的种类、轻重,划定为6个奖励档次。举报奖励范围从特定的几种违法行为,拓展为所有经查处的违法线索,政策覆盖性更强。

奖励范围和标准如下:

①对被举报人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共计5万元以下的,给予举报人300元奖励;

②对被举报人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共计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

③对被举报人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共计2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给予举报人750元奖励;

④对被举报人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共计4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

⑤对被举报人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暂扣许可证件或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共计6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给予举报人2500元奖励;

⑥对被举报人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吊销许可证件、移送公安机关或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共计1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举报人5000元奖励;(“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此外,对造成重大或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或涉及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难以取得有效破案线索的,生态环境部门可以向社会发布悬赏公告,征集案件线索,所征集线索对查清案件主要事实起关键性作用的,可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细则》还细化了工作流程,规范性更强。进一步细化举报奖励审批、通知、发放等工作流程,制作了《泸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审批表》《泸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通知书》《泸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发放单》。举报人无法到现场领奖的还可授权委托他人代领,也可提供身份证件、银行账户等资料远程办理。

举报途径:

①电话举报:0830-12345热线;

②来信来访举报: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及各区县生态环境局;

③微信公众号:“12369环保举报”微信公众号;

④12369网络举报平台:

http://1.202.247.200/netreport/netreport/index;

⑤其他有效举报途径。

来信来访举报地址:

①泸州市生态环境局:泸州市江阳区春华路二段66号;

②泸州市江阳生态环境局:泸州市江阳区学院西路297号;

③泸州市龙马潭生态环境局:泸州市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三段77号;

④泸州市纳溪生态环境局:泸州市纳溪区百梯路18号;

⑤泸州市泸县生态环境局:泸州市泸县花园路92号;

⑥泸州市合江生态环境局:泸州市合江县符阳路265号;

⑦泸州市叙永生态环境局:泸州市叙永县叙永镇绕城路41号;

⑧泸州市古蔺生态环境局:泸州市古蔺县金兰大道153号。

(来源:泸州生态环境)

编辑:肖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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