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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2年罚2万!泸州首例虚假销售口罩诈骗案今日宣判

资讯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0-02-21

 2月21日,泸州市龙马潭区法院采用“云上法庭”远程视频提讯系统,公开开庭审理了由龙马潭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郑某红涉嫌诈骗罪案,并在中国庭审公开网同步直播,当庭判决被告人郑某红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该案系泸州市首例涉及疫情防控的虚假销售口罩诈骗案。

判2年罚2万!泸州首例虚假销售口罩诈骗案今日宣判(图1)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2月1日,郑某红在微信群中发布口罩销售信息,陈某遂添加郑某红的微信联系购买口罩。郑某红向陈某提供虚假的身份证及虚假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并寄出少量口罩骗得陈某的信任。陈某后通过微信支付郑世红2.8万余元口罩购买款,郑某红收款后未寄出口罩并将陈某的微信拉黑。

 法院审理认为,郑某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诈骗数额较大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系累犯,且系在疫情防控期间防护器材短缺的情况下,利用群众急于购买口罩加强自身防护的迫切心理实施诈骗,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并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根据《刑法》及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规定,依法应从严从重处罚。龙马潭区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郑某红具有的自首、自愿认罪认罚、自愿退赔等法定、酌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等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案情简介

 2020年2月1日,被告人郑某某在微信群中散布口罩销售信息,受害人陈某某遂添加其微信,郑某某向受害人提供虚假身份证件及虚假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并先发出少量口罩骗得受害人信任。

 受害人向郑某某转款2.8万余元用于口罩购买,郑某某收款后将其微信拉黑。觉察被骗后受害人陈某某于2月3日到龙马潭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报案。

 接到报案后,龙马潭区公安分局立即展开侦查,迅速锁定内江隆昌籍犯罪嫌疑人郑某某,随即冻结涉案帐户并对其进行网上追逃。

 2月7日,走投无路的郑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到案后郑某某对实施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月10日,公安机关将案件提请审查逮捕。

 2月11日,龙马潭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从快以涉嫌诈骗罪对郑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月18日,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

 2月19日,龙马潭区人民检察院通过视频方式邀请值班律师在场见证,经释法说理,郑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向区检察院出具了具结书。

 2月20日,龙马潭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速裁程序从快办理。

 (完)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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