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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罩涨价,宜宾一药店被罚款3万元!还有四川首例口罩诈骗案判了5年

资讯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0-02-20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为避免接触减少传染风险,宜宾市翠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通投诉举报电话专线的同时,创新利用微博、微信等平台接受人民群众投诉举报。

 2月11日下午3时许,该局监管执法先锋队(稽查大队)接到微信投诉称,有一家药房在疫情期间,发现口罩非常好卖,而且到处缺货,就将市场紧缺的防护用品口罩进行连续涨价,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对此,强烈要求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口罩涨价,宜宾一药店被罚款3万元!还有四川首例口罩诈骗案判了5年(图1)

 市场监管人员通过3天不间断的调查取证,终于从这家药房的3219笔消费记录中找出证据并进行全部锁定。

 查明这家药房将原本进销差价率为37.5%的口罩,在疫情期间的短短18天内,通过六次不断涨价,将其进销差价率连续从58.3%、62.5%、66.7%、70%、73.2%、75%的6个档次不断上涨,是“疫”情期间的典型哄抬物价行为。

 日前,该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除依法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6746.29元,对当事人处以罚款30000元。此举有力打击了疫情期间价格违法行为,切实起到维护市场价格稳定,保障了人民群众购买防疫用品的消费安全。

对卖口罩动歪脑筋的不只是药房

还有些人在网上卖起了虚假口罩

昨天,一男子因虚假出售口罩

判了5年!

 2月19日,资中县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通过“云上法庭”远程视频方式,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何某犯诈骗罪一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何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 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李某某经济损失6.01万元。这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四川省首例宣判涉防疫物资(口罩)的刑事犯罪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何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于2020年2月1日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的医用口罩出售信息。同日被害人李某某看到该信息后,即通过微信、电话与何某联系,以每个口罩2.3元的单价向何某购买一次性医用口罩10万个。

口罩涨价,宜宾一药店被罚款3万元!还有四川首例口罩诈骗案判了5年(图2)

 并先后于2月1日、2月3日两次共将23万元购口罩的货款打给何某。何某随即将收到的23万元货款转移,用于个人消费,并从此不再与李某某联系。

 2月11日,何某被公安机关抓获,追回赃款14.99万元,扣押用赃款购买的手机、手包及黄金饰品等物。审判过程中,被告人退出赃款2万元,被害人李某某对其表示谅解。另查明,2015年11月何某因犯开设赌场罪被资中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假借销售用于疫情防控口罩的名义实施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何某有犯罪前科、疫情期间实施诈骗的从重处罚情节和坦白、退赔部分损失、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资中县法院结合案件事实,依法从严从快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来源:宜宾新闻网)

编辑:温华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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