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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疫情期间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点我全知道!

资讯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0-02-08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已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这与2003年的“非典”一样,虽然都属于乙类传染病,但却按照甲类传染病来进行预防和控制。

 2003年非典期间,两高紧急出台司法解释,严厉打击突发疫情灾害期间的20类30个罪名的犯罪行为,正好适用于本次疫情。

突发疫情期间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点我全知道!(图1)

  今天,我们来给大家梳理解答几个常见的法律问题 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护口罩犯法吗?

突发疫情期间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点我全知道!(图2)

 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有人打广告说自己卖的保健品可以预防“冠状病毒”,犯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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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假借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名义,利用广告对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

 几块钱的口罩翻了十倍拿来卖,犯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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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来源:泸州中院)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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