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0-02-06
日前,泸州市龙马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全区所有药品零售企业售卖退烧药必须对购买者实施实名登记。
按照通知要求,凡购买退烧药的顾客需带上身份证,药店将登记购买者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电话、与湖北(武汉)返乡人员有无接触史等。
各药品零售企业为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凡发热病人14天内与湖北(武汉)有接触史的,需立即报告区防疫指挥部;凡发热病人14天内未与湖北(武汉)有接触史的,需每日上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防疫指挥部。药店还将对发热患者进行健康指导,告知发热患者应规范佩戴口罩,到就近指定发热门诊就诊。
药品零售企业在售卖退烧药过程中,凡未按要求登记报送,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完)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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