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1-03-16
近日,泸县嘉明镇工作人员在禁渔巡查工作中,在嘉明镇石燕村六组双胜堰左干渠崖壁上发现了一处“禁毒鱼虾”石刻。
3月15日,嘉明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原文化干事黄列启组织村民,对石刻清理勘测。经现场测量,石刻高约2.6米,宽约1.2米,上方从右至左刻有“州主堂示”四个字,正中间从上至下刻有“禁毒鱼虾”四个大字,左边从上至下刻有“光绪辛卯年放生会刊”。
“光绪辛卯年是1891年,距今130年”,嘉明镇原文化中心主任黄列启介绍,“石刻不仅折射石刻历史久远,同时也说明了100多年前,人们便具有了生态环保意识。”
据《嘉明镇镇史》一书记载,嘉明镇历史悠久,是泸县的北大门。据史料记载,嘉明镇于明嘉靖18年仲春日(1539年2月1日)设公馆,于清雍正九年(1731年)设巡检司。
“石刻记事,乃中华文明之特有形式,古往今来,石碑无数,大多以歌功颂德为最。九曲河嘉明镇段出现的《州正堂示》,就一地一事一议而见诸石碑刻,流传后世者实不多见。”黄列启说。
初步推断,这幅石刻内容与环境保护相关,对直泸州古代的生态环境、生态保护制度和文化研究具有较大价值,不仅反映了嘉明这个地方人丁极为兴旺,当时九曲河里的鱼虾丰富,还体现了当时的地方官员‘州主’重视生态环境保护,重视生态文明建设,追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淳朴思想。(曾佐然 范万友 周祖瑶)
编辑:李永鑫
关注川南在线网微信公众号
长按或扫描二维码 ,获取更多最新资讯
文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