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0-08-25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在执行泸州某编织袋加工厂与重庆市荣昌区某塑料编织袋公司定金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某公司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某拒不接受传唤,法院遂对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发布悬赏公告。压力之下,刘某某主动联系法院并支付完本案案款,本案顺利执结。
2018年12月,泸州某编织袋加工厂与重庆市荣昌区某塑料编织袋公司定金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重庆市荣昌区某塑料编织袋公司应当返还泸州某编织袋加工厂定金50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35元。该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泸州某编织袋加工厂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对被执行人重庆市荣昌区某塑料编织袋公司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进行查询发现其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到被执行人公司现场调查发现,重庆市荣昌区某塑料编织袋公司已未经营且厂房已出租,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某拒不接受传唤。随即,泸州某编织袋加工厂向保险公司购买了悬赏保险,赏金5000元寻找重庆市荣昌区某塑料编织袋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某下落。
龙马潭区法院将刘某某的悬赏公告在微信、微博、抖音等官方媒体循环发布,并在公司所在地社区、车站等场所进行公告张贴。公告发布及张贴3个月后,刘某某主动与承办法官联系,表示当地群众皆知晓该悬赏公告,其压力巨大,即丢脸面又害怕被举报,并主动将全部案款履行完毕。至此,本案顺利执结。(龚鹏 陈术)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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