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0-07-24
近日,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盗掘古墓葬案,3名现实版“摸金校尉”分别被判处相应刑罚。
2019年11月,杨某听说深基(墓葬)石头可以卖钱,便找到邓某探询哪里有年代久远的墓葬,邓某告知在纳溪区龙车镇芦花村有一个古墓葬。杨某随后进山踩点,从墓葬上方事先存在的盗洞进入墓葬内部,将墓内存在的两块石刻用手机拍下并发给之前联系好的买家,谈好价格:两块石头1.2万元!
之后,杨某和邓某找到石匠刘某,许以500元帮助其实施盗掘。三人到达目的地后,发现原来的盗洞太小,便用带来的工具将洞扩大,由邓某望风,杨某和刘某进入墓葬内,将其中一石刻打薄。三人正准备动手将嵌在墓壁上的另一石刻打下来时,被闻讯而来的民警当场抓获。
经国家文物出境鉴定四川站评估,该座被盗掘、破坏的墓葬为宋代墓葬,其中的两件武士俑石刻为二级文物,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这种盗掘行为破坏了古墓葬的整体性、完整性,对文物和墓葬本身造成了不可挽回的严重损失。
法院一审审理认为,杨某、邓某、刘某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均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综合三人的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依法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四年;判处邓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
我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拥有丰富的文化遗产,这些文物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和无穷的生命力、想象力,而盗掘古墓葬这种严重破坏文物、破坏文化传承的行为,势必受到法律严惩。(郑余静 袁露倢)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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