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0-04-23
4月16日下午,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依法采用刑事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防疫物资网络诈骗案件。该案系纳溪区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件,从立案到宣判仅用时1.5小时。
基本案情
在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巫某超参与网上赌博输了钱。为了赚钱,巫某超在无口罩货源的情况下,利用受害人急购口罩的心理,通过微信群内发布消息称有朋友在卖口罩,有需要的可以加微信了解,同时将自己微信小号的二维码图片发布在群内。不一会,就有几人加其微信小号询问口罩事宜。
其中,受害人缪某分8次通过微信向其转账共计3000元;受害人易某通过支付宝向其转账580元。随后,缪某和易某在询问物流信息时,发现已被巫某超拉黑。意识到可能被骗后,易某向泸州市公安局纳溪区分局报警。
公安机关随即立案侦查,巫某超于当日被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目前,受害人被骗金额已被全数追回。
处理结果
纳溪法院经审理认为,巫某超在疫情防控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假借销售用于疫情防控口罩的名义实施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负刑事责任。巫某超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假借销售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等灾害用品的名义,诈骗公私财物的,应从重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其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法官提醒
当前,人员流动和聚集增加带来的疫情反弹风险依然存在,疫情防控工作要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精准推进复工复产,广大市民要积极支持、主动配合疫情防控。一方面,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防控管理规定,自觉履行防控义务,齐心协力、共同守护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另一方面,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口罩等防疫用品,避免上当受骗。
(袁露倢 郑余静)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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