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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溪法院:失信限高威力大 “老赖”主动交案款

万象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0-04-15

纳溪法院:失信限高威力大 “老赖”主动交案款(图1)

   近日,泸州市纳溪法院通过纳失信、限高等强制措施,成功倒逼“老赖”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最大限度发挥了失信惩戒功能,彰显司法权威。

  拒付 执行法官奈我何 

   泸州某物资有限公司因租赁合同纠纷将汤某某诉至纳溪区法院,后经纳溪区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由汤某某向泸州某物资有限公司支付尚欠的租赁费62276元。后因汤某某拒不支付该笔欠款,泸州某物资有限公司向纳溪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未查得其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因被执行人汤某某系外省人且本人也在外地,执行法官多次联系告知其前往纳溪区法院协商处理该案,均被多次推辞,拒不配合执行,一副“找不到我,法院也拿我没办法”的态度。

   没钱 侥幸心理作祟

  泸州某运业有限公司与许某某执行一案,经纳溪区法院依法判决,由许某某一次性给付泸州某运业有限公司所欠车辆挂靠经营期间管理费、违约金共计7000元。

  立案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许某某,均被其以疫情为由推脱履行,对于执行法官提出的因许某某身处南充,可组织双方微信沟通、协商解决办法也表示拒绝,始终抱着侥幸心理“拿疫情作挡箭牌,执行法官不能把我怎么样”,态度强硬。

   震慑 主动履行促结案

  鉴于该两案被执行人身处异地、寻找难度大且态度强硬、拒不配合,承办法官遂决定对两人采取限高及失信措施,并将纳溪区法院发布的第一季度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名单转发两人。面对现状,汤某某查阅了大量相关惩戒案例并了解了惩戒后果,思虑良久后,委托其弟前往纳溪区法院,最终与申请人达成一致,汤某某一次性支付46000元,该案执行完毕。

  许某某外出打工时才发现因被限制高消费,自己生活工作方方面面均受到影响,遂将7000元案款转入纳溪区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
  【小编有话说】

  信而有征,无征不信,人无信而不立,信用不良,失信被执行人的生活必将寸步难行。“限制高消费令”“失信黑名单”是人民法院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强制手段。面对拒不配合的“老赖”,强制惩戒措施的实施,最大限度的压缩了被执行人的舒适空间,降低了被执行人的社会公信度,增强全社会“守信者荣,失信者耻”的意识,有力维护了法律权威。 (谢雅琴  杨红)

编辑:马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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