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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可罚款2000元 纳溪区东升街道依法查处多起焚烧秸秆行为

万象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2-10-22

最高

罚款2000元

纳溪区东升街道依法查处多起

野外焚烧秸秆行为   

今年以来,纳溪区东升街道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立快速反应机制,街道生态应急办、综合行政执法队、各村(社区)针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严厉打击野外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截至目前,已依法查处多起焚烧秸秆案件:

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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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东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巡查发现大溪村沈某友19点30分在露天焚烧秸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沈某友处以人民币500.00元罚款。

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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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东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巡查中发现东升街道九川村何某章焚烧秸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何某章处以人民币500.00元罚款。

案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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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东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巡查中发现朝阳社区刘某杰焚烧秸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刘某杰处以人民币500.00元罚款。

案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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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东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在用无人机巡查过程中,发现大林村辖区何某华在野外违规使用明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已对何某华立案查处。

警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秋季天气干燥风大,野外用明火极易引发火灾,且造成环境污染,针对在野外焚烧秸秆垃圾的违法行为,东升街道将依法坚决制止,严厉打击;对于屡禁不止的野外焚烧秸秆者,一律依法严厉处罚;对造成重大火灾事故者,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纳溪东升)

编辑:肖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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