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0-03-24
日前,在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发布限制驾驶令后,被执行人刘某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并请求撤销对其限制驾驶令,成效显著。
调解而未履行
张某某与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龙马潭区法院调解,刘某偿还借款本金15000元及利息。法律文书生效后,刘某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张某某遂向龙马潭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龙马潭区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刘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刘某仍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
限制驾驶年检
执行过程中,经调查被执行人刘某不动产、车辆、证券、银行存款等情况后除发现其名下有一辆汽车外,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立即查封其汽车,并发布了限制驾驶令和限制车辆年检令。
刘某的亲戚朋友在龙马潭区法院公众号看到相关公告后,纷纷询问刘某。
迫压力还欠款
不久,刘某主动联系龙马潭区法院,通过网上银行将案款转至龙马潭区法院案款专户,履行完毕还款义务,请求法院撤销限制驾驶令和限制车辆年检令。
目前,龙马潭区法院已依法解除对刘某名下车辆的查封,撤销了刘某的限制驾驶令以及对刘某名下车辆的限制年检令。
因刘某违反了财产报告制度,龙马潭区法院鉴于刘某主动投案,决定对刘某从轻处罚,作出罚款500元的决定。(罗文苑)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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