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5-03-26
近日,由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自贡市首起跨区域倾倒危险废物环境污染案宣判!
2024年2月21日至28日,内江某能源公司法人李某晖等8人,将7车共计250余吨废乳化液,从内江运输至自贡,倾倒于沿滩区沿滩新城居民区与G348之间的一块空地内,造成该地土壤严重污染。
案发后,沿滩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成立专案组,刑事与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提前介入,深入案发现场、发案单位,及时召开案件会商会,引导公安机关及时固定证据。针对生态环境损害、应急处置和生态修复等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受损环境得到及时修复,并就被告单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单位支付环境修复费用。
案件提起公诉后,法院经过审理,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和从业禁止意见,被告人李某晖等八人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被依法判处三年三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李某晖、杨某鹏被宣告从业禁止三年,被告单位内江某能源公司被判处罚金40万元,支付环境修复费用27万余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沿滩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行为,以法治之力守护生态环境。
(来源:自贡网 记者 王梓薇)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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