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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槌敲响禁毒警钟! 龙马潭区法院公开宣判两起毒品犯罪案件

万象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4-06-27

  在第37个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龙马潭区法院对毒品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2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至五年四个月不等的刑期。

案例一:李某某贩卖毒品罪一案

  【基本案情】

  2023年6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李某某在龙马潭区多次向吸毒人员李某某、王某某、黄某某、薛某某、徐某某等人贩卖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共计125颗。李某某到案后积极协助民警抓获其上家贩毒人员。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其还有容留吸毒罪刑期未执行完毕,应予数罪并罚,结合被告人有立功等量刑情节,判处被告人李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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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案例二:唐某贩卖毒品罪一案

  【基本案情】

  2022年12月5日,被告人唐某在重庆市荣昌区以25500元的价格,将30克毒品海洛因贩卖给邹某某。邹某某驾车携带毒品返回泸州途中,在龙马潭区的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门口处被民警抓获,并被查获上述毒品。

  2022年12月7日,被告人唐某在泸州市泸县与重庆市荣昌区交界处,再次向邹某某贩卖毒品时,被公安人员抓获,现场查获甲基苯丙胺(俗称“麻古”)76.1克、海洛因10克。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某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唐某系累犯、毒品再犯,且还曾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刑罚未执行完毕,应数罪并罚。综合被害人唐某的犯罪事实和情节,决定判处被告人唐某犯贩卖毒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财产15万元,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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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依法打击毒品犯罪是人民法院的职责使命。龙马潭区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坚持禁毒宣传与惩治毒品犯罪相结合,大力开展禁毒宣传工作,努力推动形成“人人识毒、远离毒品”的良好禁毒氛围,不断提升社会大众识毒、防毒、拒毒能力,营造绿色无毒的法治环境。

(来源: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文稿:权润)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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