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1-02-07
人们常说,家长是孩子最好的老师,用心呵护,言传身教,一言一行,一点一滴,孩子都会记在心里。
作为家长,多一份理性,少一份冲动,你以为的“保护”有时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
近日,泸州市江阳区公安分局龙透关派出所接到报警:多人在某餐厅内因琐事发生纠纷。值班警力随即赶往现场开展处置。
经现场了解得知,两名小孩在餐厅的儿童游乐区玩耍时发生纠纷,双方家长介入后矛盾升级,还当着孩子的面大打出手。
因当事人情绪激动,民警告知双方到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此时,双方的亲友也陆续从包间来到大厅,女子张某(化名)在现场出言辱骂,双方多人随后发生肢体冲突。
处警人员立即制止当事双方的互殴行为,在此期间,张某动手推搡处警人员并将辅警的颈部抓伤。
目前,违法行为人张某因涉嫌阻碍执行职务,已被江阳警方依法行政拘留;七名涉嫌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人已分别被依法行政处罚。
挑战执法权威,结局早已注定!
以案说法:
蜀黍有话说,孩子的世界有孩子的规则,正确引导解决问题,对孩子的成长至关重要。理性对待合理介入,才是对孩子最好的帮助。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来源:平安江阳)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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