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1-01-28
“高价收v,不想卖的可以租,180/天”
“出租微信加我,长期有效”
“注册1年、绑定手机,有交易记录”
……
什么?微信还能出租?!
近日,宜宾珙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在核查公安部下发断卡行动两卡线索时,发现一号码为“*****062”手机号涉嫌诈骗活动。民警立即开展网上侦查,很快查明是用该手机号注册的微信号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次日,该微信号主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珙县警方抓获。
经询问得知,2020年11月,珙县一男子李某(男,四川珙县人)发现了一条“挣快钱”的渠道,就是把自己的微信号出租给他人使用,自己每天只需要往一个号码发送一条短信,就有40至70元的报酬。
发现有利可图后,李某做起了“二道贩子”,同时李某还找到朋友高某(男,四川珙县人)让其一起找微信账号出租。期间,此二人陆续收集他人的微信号,统一租用给别人,非法获利30000余元。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在生活中看到任何类似“租售微信”“出租收款码”“借用身份证”等信息都要提高警惕,不要为了蝇头小利而被骗子利用,从而影响个人征信;如在QQ或微信平台发现诈骗,请在QQ或微信客户端渠道或前往“腾讯110”小程序举报!
(来源:珙州卫士)
编辑:李永鑫
关注川南在线网微信公众号
长按或扫描二维码 ,获取更多最新资讯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