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地区综合性门户网站

泸州: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暨“春雷”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

头条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4-03-15

  今年以来,泸州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以保障民生为导向,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市场监管领域各类违法行为,查办了一批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违法案件。现将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暨“春雷”行动典型案件(第一批)公布如下:

01

泸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泸州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3年12月13日,泸州市市场监管局在泸州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查获其生产经营的假冒“國台”“釣魚臺”等注册商标的白酒包装材料60531件。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因当事人涉嫌犯罪,泸州市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1月9日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02

泸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泸县某加油站擅自改动燃油加油机、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案

  2023年9月14日,泸县市场监管局对泸县某加油站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通过改动加油机主板,安装程序软件对加油站燃油加油机进行计量数据操控,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本案违法所得31.06万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七项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泸县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1月12日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加油机主板,没收违法所得31.06万元,罚款0.13万元的行政处罚。

03

龙马潭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泸州某酒业有限公司发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案

  2023年11月10日,龙马潭区市场监管局发现泸州某酒业有限公司在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广告宣传,使用了“天安门”“党徽”等图样和“建党100周年”“1921年-2022年建党节”等字样。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的规定,龙马潭区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1月29日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04

江阳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四川某防火门窗有限责任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3年10月10日,江阳区市场监管局对四川某数据中心项目施工场所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揽该项目钢质隔热防火门的生产和安装,在防火门右上角固定有金属标识“Mexin美心”,并贴有“美心钢制隔热防火门合格证”标牌,共生产防火门67扇。经重庆美心(集团)有限公司鉴定,该防火门不是其公司生产或授权生产的产品,本案违法经营额为4.578万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江阳区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2月18日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钢质隔热防火门,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05

古蔺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古蔺某大药房销售劣药案

  2023年7月20日,古蔺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古蔺某大药房经营的“金银花”(中药饮片)进行抽样送检,经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判定其不符合规定,本案违法所得为190.13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古蔺县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1月10日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90.13元,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06

合江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合江县某酒类经营部虚假宣传案

  2023年12月27日,合江县市场监管局对合江县某酒类经营部经营场所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以播放视频宣传资料、现场推介等方式向消费者推介赵氏普众酒,突出宣传赵氏普众酒对疾病具有治疗功能作用,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产品治疗疾病的相关证据。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合江县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1月29日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07

纳溪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泸州市纳溪区某美容店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案

  2023年12月27日,纳溪区卫生健康局在对泸州市纳溪区某美容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失效的医用棉签、一次性医用垫单、妇科视检镜和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等医疗器械。纳溪区卫生健康局将该案线索移送纳溪区市场监管局,经纳溪区市场监管局调查发现,上述医疗器械均已超过有效期,且当事人在其超过有效期后仍在使用,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查验记录及相应的进货票据,本案货值金额为2067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纳溪区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1月31日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涉案物品,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08

叙永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叙永县某石粉厂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案

  2023年9月12日,泸州市市场监管局委托四川国检检测有限公司依法对叙永县某石粉厂生产的建设用砂和建设用碎石两款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结果判定为不合格,经叙永县市场监管局调查,该批次的建设用砂和建设用碎石两款产品未对外销售,本案货值金额为825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叙永县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1月11日对当事人作出罚款825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泸州市场监管)

编辑:李永鑫


关注川南在线网微信公众号
长按或扫描二维码 ,获取更多最新资讯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