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4-10-17
10月15日, 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自贡市持续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涉及“房票”安置、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购房信贷、住房“以旧换新”、购房补贴等。据悉,此次政策措施自出台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荣县、富顺县可参照执行。
《措施》明确提出,大力推行“房票”安置。统筹建立市级“房源超市”,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拿出优质房源进入“房源超市”,鼓励购房户在“房源超市”中购买商品房。支持在集体土地征收拆迁、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城中村改造、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及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村(居)民避险搬迁中,通过发放“房票”实现自行安置。
此外,《措施》将保障性住房扩大到整个住房困难群体,明确按照“以需定购”“职住平衡”原则,以合理价格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配售配租保障性住房。
在放宽购房信贷政策方面,《措施》明确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住房,只核查购房人在拟购住房所在区县住房情况,无住房的认定为首套房。
凡是已挂牌出售、出租的商品住房,不计入居民家庭住房套数。统一首套和二套房最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为15%。
取消省内异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工作地、户籍地限制。
在2025年12月31日前,在自贡市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实行“既提取首付又提取还贷”政策;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首付款。
延长父母子女互提住房公积金政策、新就业大学生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至2025年12月31日。
《措施》还提出:
住房“以旧换新”——
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对出售位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个人所得税,可按规定享受退税优惠。支持各区县(含高新区管委会)自行确定给予住房“以旧换新”财政补贴或发放消费券等。
购房补贴政策——
明确购买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40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
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购买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300元/平方米、50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
市内符合公租房租住条件的在租户或轮候户家庭,购买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房60平方米以下、60平方米(含)—90平方米、90平方米(含)以上的,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4万元购房补贴。
以上三类购房补贴可叠加享受,单套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已享受本政策措施第一条的,不再享受本条补贴政策)。
中心城区范围内的相关补贴——
购买中心城区范围内新建车库车位的,给予5000元/个的补贴。购买中心城区范围内新建商业用房的,按总房款的2%给予补贴。
此外,《措施》还在住宅小区车位有效利用、地块商住比例、购房户得房率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规范存量房网签备案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补贴自本措施出台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止。相应税费由商品房交易双方依法缴纳,特定人群补贴政策每户仅能享受一套且购房5年内交易和转让的需退回享受优惠政策奖补资金。
(来源:自贡网 记者 周嘉)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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