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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马潭区法院:巧用惩戒措施,解决执行难题

采风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0-08-04

  “法官,我来还钱了。”这大概是所有执行员最喜欢听到的话了,如沐春风。近日,一直杳无音信的被执行人杨某某终于主动来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履行完毕案款。

  2013年11月1日,龙马潭区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杨某某签订了挂靠经营合同,合同约定杨某某将自己购买的川E30909车挂靠在申请人处经营,但杨某某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申请人诉至法院。法院于2017年10月9日作出(2017)川0504民初13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杨某某履行相关义务。该判决生效后,杨某某并未履行相关义务,申请人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立案受理后,执行员迅速了解案情,并多次联系杨某某无果。执行员通过网络查控冻结了杨某某名下的银行账户、微信钱包以及支付宝账户,同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限制高消费,并通过户外张贴公告、微信公众号公示其照片、住址等信息,让其人尽皆知,无处遁形。

  不久后,杨某某联系法院,称其急需挣钱生活,坐不了高铁去外地工作,再三恳请法院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高消费名单中撤下。迫于法院强大的执行力度,加之其生活工作全面受阻的压力,杨某某主动到法院将案款履行完毕。至此,法院解除了对杨某某的强制措施,还他自由身。

  由此可见,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限制高消费的厉害之处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被执行人的自由,造成巨大压力,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同时敦促更多未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不存侥幸,不耍花样,否则将面临更加严厉的法律制裁。(雷宇婷)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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