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0-08-03
执行,我们一直在路上!
因泸州长江二桥施工需要,市政府要求被执行人提供的位于龙马潭区罗汉镇的抵押物(4号罐浓香型64.7°原酒4吨,11号罐浓香型64.2°原酒165吨,13号罐浓香型62.7°原酒175吨)限期搬迁。了解这一情况后,7月23日至25日,江阳法院及时组织紧急搬迁执行行动,圆满完成任务。
据了解,泸州长江二桥是四川省重点项目,惠及民生及发展,政府给予了大力的支持,现已处于正常施工状态。该项目连接茜草半岛、横跨长江后连通罗汉街道,与空港大道互通,大桥通车后,将形成东西向进出城主通道,届时,罗汉、高坝、鱼塘片区群众进城不再绕行。

为确保该民生工程顺利进行,江阳法院和申请人、被执行人取得联系并同意后,立即对抵押物移地查封,进行解封抽取、转运查封、跟车、过磅工作。因时间紧、任务重,虽然是周末,但他们仍然顶着烈日、冒着酷暑,高效圆满的完成任务,最终将该抵押物移至江阳区拥军路二段(泸州轻工业园区),双方当事人对此次执行行动表示十分满意。


案件简介
2014年被告泸州某酒业有限公司向原告邮储银行泸州分行贷款500万,黄某、曾某、某酒业为其保证人,因被告并未按期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原告遂向江阳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被执行人应偿还申请执行人本金490万余元及利息。申请人对被执行人提供的抵押担保物在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因被执行人未按法律文书履行义务,原告便向江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由于该抵押物位于市政拆迁工程区域内,江阳法院了解情况后,立即组织紧急搬迁执行行动。





这次执行工作的圆满完成,再次证明江阳法院是一支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的高素质队伍。为充分保障民生工程的顺利完工,他们不畏艰难,冲锋在前,舍小家顾大家,充分体现了江阳法院执行干警的奉献精神。


沧海横流方显英雄本色,青山矗立不堕凌云之志。这正是江阳法院全体执行干警的真实写照。
(来源:江阳法院)
编辑:成欣
关注川南在线网微信公众号
长按或扫描二维码 ,获取更多最新资讯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