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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蔺法院双沙法庭当庭调解一起赡养费纠纷案

采风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0-04-03

 4月2日,泸州市古蔺县人民法院双沙人民法庭开庭审理并当庭调解原告康某、李某与被告康某甲、康某乙、康某丙赡养费纠纷一案。

 被告康某甲、康某乙、康某丙系原告康某、李某之子女,因被告未履行赡养义务,遂诉至法院,诉请被告履行赡养义务。

古蔺法院双沙法庭当庭调解一起赡养费纠纷案(图1)

 因该案在农村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为了弘扬尊老爱幼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引导人民群众遵纪守法,培养良好的法律意识,承办法官决定当庭调解。

 承办法官详细了解案件背景后从亲情的角度切入,一边释法明理,批评教育;一边让双方倾诉沟通,解怨消恨,平和心态。经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原被告双方放下成见,达成调解,被告也自愿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当庭支付了赡养费,并对以后老人的赡养事宜做了合理的安排。

 该案的成功调解,既着眼当前问题解决又着眼从源头上化解矛盾,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程爽)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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