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0-04-02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通知
为了加强泸州合同信用建设,促进企业诚实守信,促进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和《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2018-2019年度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市监发[2020]19号)要求,从2020年3月25日开始,泸州市市场监管局启动2020年省级“守合同重信用” (以下简称“守重”)企业公示工作。
一、 申报“守重”企业原则
1 企业自愿参加。
2 公开、公正、公平。
3 社会监督。
4 动态监管原则。
二、“守重”企业公示方式
采取集中公示的方式进行,两年公示一次。
三、“守重”企业公示条件
1 企业应依法设立满三年以上,章程约定的时间内,注册资本实缴到位。
2 企业和品牌具有社会影响力。
3 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
4 合同行为规范。
5 合同履约状况良好。
6 经营效益达到较高水平。
7 社会信誉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获得相关社会荣誉,对各类举报投诉 积极处理,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未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8申请省级“守重”公示的企业,应是下一级市场监管部门公示的“守重”企业。
四、“守重”企业公示程序
1 “守重”企业公示按照企业自愿申请,住所地市场监管部门初审、推荐,公示机关审核公示的程序进行。
2 企业申请公示,应当向住所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
3 公示申请受理机关应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登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合同信用公示软件”(网址:http://182.131.3.112:8029/netccredit/),网上申报。申报成功后,企业下载打印《四川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
4 公示申请受理机关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5 公示申请受理机关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和“泸州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核实企业信用情况。
6 对初审和征求意见无异议的申请公示企业,公示机关应按照统一标准对申报企业进行测评。
7 公示机关综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守重”企业公示活动开展情况、企业存量等因素确定公示企业数量,根据测评结果确定公示名单。公示名单确定后,公示机关在门户网站或当地主流报刊等公开平台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公示时间安排
1 第一批公示企业:
即新申报省级“守重”企业(需连续二次评为市级“守重”企业)的公示,于2020年4月20日前完成;
2 第二批公示企业:
2018年已公示为省级“守重”企业(2016-2017年度)的复审公示,于2020年6月31日前完成。
(来源:泸州市场监管)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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