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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市场监管局启动2020年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

采风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0-04-02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通知

 为了加强泸州合同信用建设,促进企业诚实守信,促进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和《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2018-2019年度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市监发[2020]19号)要求,从2020年3月25日开始,泸州市市场监管局启动2020年省级“守合同重信用” (以下简称“守重”)企业公示工作。

 一、 申报“守重”企业原则

 1 企业自愿参加。

 2 公开、公正、公平。

 3 社会监督。

 4 动态监管原则。

 二、“守重”企业公示方式

 采取集中公示的方式进行,两年公示一次。

 三、“守重”企业公示条件

 1 企业应依法设立满三年以上,章程约定的时间内,注册资本实缴到位。

 2 企业和品牌具有社会影响力。

 3 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

 4 合同行为规范。

 5 合同履约状况良好。

 6 经营效益达到较高水平。

 7 社会信誉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获得相关社会荣誉,对各类举报投诉  积极处理,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未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8申请省级“守重”公示的企业,应是下一级市场监管部门公示的“守重”企业。

 四、“守重”企业公示程序

 1 “守重”企业公示按照企业自愿申请,住所地市场监管部门初审、推荐,公示机关审核公示的程序进行。

 2 企业申请公示,应当向住所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

 3 公示申请受理机关应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登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合同信用公示软件”(网址:http://182.131.3.112:8029/netccredit/),网上申报。申报成功后,企业下载打印《四川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

 4 公示申请受理机关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5 公示申请受理机关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和“泸州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核实企业信用情况。

 6 对初审和征求意见无异议的申请公示企业,公示机关应按照统一标准对申报企业进行测评。

 7 公示机关综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守重”企业公示活动开展情况、企业存量等因素确定公示企业数量,根据测评结果确定公示名单。公示名单确定后,公示机关在门户网站或当地主流报刊等公开平台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公示时间安排

 1 第一批公示企业:
 即新申报省级“守重”企业(需连续二次评为市级“守重”企业)的公示,于2020年4月20日前完成;

 2 第二批公示企业:

 2018年已公示为省级“守重”企业(2016-2017年度)的复审公示,于2020年6月31日前完成。

 (来源:泸州市场监管)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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