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0-03-16
原被告双方因买卖合同纠纷协商未果诉至法院。在前期沟通中,被告一再强调其已支付货款7万余元,并出示了银行转账记录,原告存在虚假诉讼。
针对原被告双方的各执一词,速裁团队严肃告知双方虚假陈述、虚假诉讼所面临的法律后果,同时推送龙马潭区法院多期关于打击虚假诉讼的微信宣传。
临近开庭日,被告主动联系速裁团队法官进行调解并提出调解方案。在本案中,被告在开庭前及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法庭未追求其相关责任。最后,法院再次提醒诉讼当事人:诚信诉讼不仅是对个人的道德要求,更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切勿因一己私利“碰瓷”国家法律,否则终将为自己的不诚信行为而付出代价。(郭容兴 陈翠翠)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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