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0-03-06
疫情当前,纳溪法院严格按照省高院《关于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执行工作的“十项措施”》的要求,依托现代化办案平台,充分运用科技手段,精准施策、应疫而行。2月以来,共执结各类案件54件,执行到位标的228.51万元。
一是强化线上线下联动,凸显打击合力。灵活开展线上执行,充分运用电话、短信、微信、执行指挥系统等,发起网络查控160余次,实现电子送达70余次,发挥协执单位联动作用,设置多重“高压线”,纳入失信9人,限制高消费46人,促使3人主动履行;审慎开展线下执行,对确因特殊情形需线下见面开展执行工作的,切实做好防护措施,当面释疑、快办快离。截止目前,执行干警前往车管所、政务中心、银行等办理查封扣划业务共计60余次,线下接待当事人30人次,促使10起案件现场执行完毕。
二是及时办理委托案件,确保“零”督办。面对疫情期间其他法院委托办理的查封、扣划、续冻等紧急事项,我院执行局在联系相关业务单位确认可办理后,及时予以处理,对于业务单位因疫情防控暂无法办理的,说明情况及时退回。疫情期间,共办理委托案件8件,无一督办,并及时对外委托案件12件。
三是发挥宣传引导作用,营造执行氛围。通过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向当事人、代理人发出温馨提示,引导当事人隔空沟通、隔空调解,尽量不聚集、不接触;同时大量推送执行期间相关案例报道,宣传防疫期间执行工作创新举措,让特殊时期的执行“看得见、感受得到”。2月以来,共推送执行工作微信9条,微博8条,发表宣传稿件47篇。(谢雅琴 刘宗祥)
编辑:温华谯
关注川南在线网微信公众号
长按或扫描二维码 ,获取更多最新资讯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