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0-02-27
2020年2月26日上午,四川泸州江阳法院执行局干警第一时间到通滩镇对被执行人泸州某建司银行账户进行解冻,并解除对被执行人的限制消费措施。实现既保障执行又及时解决企业困难,确保企业顺利复工。
2月24日,泸州某建司在中铁二局广州项目复工,但该公司因案件被执行而受到限制,公司账户被冻结,法人代表被限制消费,导致业务难以经营,工资以及材料款无法支付。
该公司广州项目已于2020年2月24日复工
江阳法院执行干警了解这一情况后,综合案情权衡利弊,鉴于被执行人目前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但有预期工程款项收入的现状,积极沟通协调双方当事人,一面告知并征求申请执行人泸州某混凝土公司意见,一面督促被执行人积极提供切实可行的还款方案保证还款,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分期还款,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被执行人账户及限制消费措施。随后,江阳法院执行局干警第一时间到过去疫情较严重的通滩镇,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进行了解冻,并解除了对执行人的限制消费措施,确保了企业顺利复工。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江阳法院为保障企业防疫期间的复工复产,深入辖区流动宣传防疫措施,同时,助力涉案企业复工复产,严格规范因复工而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的条件,在保障企业正常复工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病毒无情,人间有爱!”
——申请执行人的律师潘豪说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国家经济遭受严重考验和打击,企业更是举步维艰如履薄冰。申请执行人在了解到被执行人在此特殊时期遇到的困难后,对被执行人给予了理解,积极支持他们复工,希望大家早日恢复正常经营。在执行干警的沟通协商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不仅在利息上给予被执行人减免,同时也将付款期限延迟。
我们相信,在党的领导下,在全国人民的团结一致下,我们一定会战胜疫情,渡过难关。
(来源:江阳法院)
编辑:温华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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