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4-09-28
近日,合江县中医医院按照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泸州市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和要求,开展了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对开展检验结果互认的工作目标、工作依据、互认规则、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进行了安排,进一步为患者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医疗服务,不断提升群众看病就医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什么是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是指对于患者已有的检查检验结果(符合互认条件,且根据临床实际判断确无必要再次检查检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重复进行检查检验。
通俗地说,就是——
“一次医学检查检验结果
多家医院共享互认”
这是一项惠及广大患者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改善群众就医体验,避免重复检查,降低群众就医负担,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率和诊疗率。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范围有哪些?
项目涵盖
80项医学影像检查
包括DR33项、CT24项、MR23项。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医疗机构应在图像或胶片的右上角标注“川渝HR”互认标识。
81项临床检验项目
包括血细胞分析8项、尿液化学分析10项、出凝血检验4项、血型鉴定2项、临床生物化学32项、临床免疫学16项、分子生物学6项、临床微生物学3项。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医疗机构应在临床检验报告单右上角标注“川渝HR”互认标识,检验项目前标注“*”,检验报告底端或备注栏注明“*”为临床检验互认项目。
不过,病情千变万化
也不能一概而论
能否互认
医生会在保证诊疗质量
和安全的前提下
根据病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决定
以下情况
可不列入互认范围或不受互认限制
1、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2、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3、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4、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
5、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
6、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
(来源:合江县中医医院)
编辑:肖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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