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0-02-24
防控工作开展以来,泸州市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采取七项有力的举措,保障合江县防疫防护用品和民生商品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开展行政指导约谈。对县内的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用品,部分市场、超市业主代表开展了集中的行政约谈,要求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严格进货渠道,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等制度,不虚构进价,不串通涨价,不哄抬价格,不囤积居奇,共同维护我县疫情防控时期商品市场价格秩序。
推行购销台账登记。要求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用品经营业主在疫情防控期间,建立防疫防护商品的购进台账和销售台账,登记购进商品价格、数量、发票号码、供货商联系电话以及销售的价格、数量,购买者签字确认并留下联系电话。
发出价格提醒告诫。向全县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用品经营业主和商超经营业主及其他市场主体发放《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民生商品市场价格提醒告诫书》,要求明码标价,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实施价格监测干预。在县城内选择具有代表性的蔬菜批发市场1家、农贸市场1个、超市1家、药品零售企业2家作为重点商品市场价格监测点,每日对粮油、猪肉、蔬菜、水果等33种主副食品和口罩、抗病毒药品、消毒杀菌用等防疫防护用品价格进行监测,及时掌握本辖区内民生商品价格情况及走势。
注重宣传教育引导。采取发放、粘贴宣传资料及口头宣传等方式,强化向各市场经营主体进行宣传,不得超过2020年1月19日前(含当日)最后一次销售同种商品的进销差价率,不得在标价外加价、捆绑销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增强社会责任感,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发放、粘贴价格提醒告诫书、通告、海报等宣传资料4000余份。
高效处理投诉举报。畅通12315及投诉举报中心投诉渠道,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原则,对各类投诉举报高度重视,积极应对舆情,重视群众诉求信号,采取柔性疏导与务实监管相结合的措施,妥善处理各类投诉、举报182件,其中涉及价格监管的105件。
狠抓价格监管执法。以商超、农贸市场、医疗机构、药店、医疗器械经营单位为重点主体,以粮油、肉、蛋、奶、菜、果等民生商品和口罩、抗病毒药品、消毒等防疫防护用品为重点产品,开展市场价格监管执法工作。疫情以来,检查商超842家次,农贸市场658个次,医疗机构、药店、医疗器械经营单位2023家次。(刘靖)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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