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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制管辖异议 构建诚信诉讼---纳溪法院2019年“规制管辖权异议滥用行为”专项活动成效显著

采风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0-02-23

 人无所不至,惟天不容伪。2019年5月,泸州中院决定从2019年6月1日至12月30日在全市法院开展“规制管辖权异议滥用行为”专项活动,我院高度重视,认真按照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活动期间处理管辖权异议案件1件,全年共计2件,其他法院移送管辖3件,与上年相比大幅下降,全院全年民商事案件平均审理时间27天,位居全市法院第一。

 统一思想,建章立制。及时等研究制定了《关于规制滥用管辖权异议的意见(试行)》、《管辖权异议听证制度(试行)》等相关制度,并组织全院民商审判人员进行学习,并制作《风险提示单》和《申请表》放置在诉讼服务中心;同时,加强管辖权异议案件的规范管理,定期进行研判,指定立案庭对管辖权异议案件专门登记、统计报送。

 即时分析,总结经验。及时统计分析2016年至2019年6月共计51件管辖权异议案件的趋势和特点:一是存在“三高一长”的特点,即驳回率高、上诉率高、维持率高、周期长;二是存在拖延诉讼周期的故意,当事人提出的异议申请,大多在打拖延“战术”,存在管辖权异议滥用行为。

 严格规制,诚信诉讼。在处理涉及管辖权异议案件时,严格规制程序,及时送达风险提示单,填写申请表,并进行书面释明告知,向被告释明法律规定及管辖权异议滥用行为的后果,以及对法律服务从业人员进行“诚信诉讼机制”宣传,要求其依法审慎行使权利。活动期间,当事人管辖权异议申请 1件,撤回1件,有效提高了办案效率,降低了诉讼成本。

 内外兼修,标本兼治。坚持做好“内功”、合成“外力”,全方位营造诚信诉讼环境。一是严把立案关口,坚持立案登记制的同时,严格审查立案条件,从源头减少管辖权异议案件;二是提高审查效率,对管辖权异议案件的审查期间控制在10天以内,让异议申请人拖延诉讼时间的目的落空;三是强化调解功能,实行繁简分流,特别注重明理释法,加强案件全程及时调解,促进异议人主动撤回管辖权异议申请;四是形成共识合力,借专项活动契机,营造声势,加大对当事人和典型案例的宣传,争取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的理解、支持,达成社会共识,形成合力。(冯光春 阮蓉)

编辑:温华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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