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0-02-23
“感谢周法官,感谢纳溪法院!疫情期间,我们都不用亲自到法院来,案子就调解结案了。接下来,我们就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复工复产了,谢谢对企业的大力支持,谢谢!”。
近日,原告蒲某因不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某环保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该案受理时,正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辖区企业面临复工复产。
“抗击疫情,我们都不是旁观者”。纳溪法院充分利用线上调解手段,承办法官专业、真诚又耐心的电话沟通,当事人怨隙尽消,达成和解,及时妥善化解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2月19日,原告蒲某向本院提交了撤诉申请,自愿对该案撤回起诉。
“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疫情当前,共克时艰,纳溪法院人,正在进行时!(郭瑞)
编辑:温华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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