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0-12-17
泸州市龙马潭区法院在执行四川省某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与黄某某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黄某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后法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通过大数据平台查控其踪迹,黄某某被成功抓获,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2019年7月,四川省某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与黄某某居间合同纠纷一案,双方调解确定黄某某应支付某某公司居间服务费1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53元。该调解生效后,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该公司遂于2020年4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对被执行人黄某某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进行查询发现其无财产可供执行。在传唤其到法院接受调查询问时,黄某某陈述其无工资收入,无法履行债务。因其有隐匿财产可能,执行法官遂对黄某某人身进行搜查,经搜查,发现其微信账户有大量交易流水,并非其陈述的无收入。执行法官对其进行了严厉训诫,并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黄某某表示一定按期履行并在执行笔录中予以确认。但履行期届满后,黄某某并未按期履行,且拒不接受法院传唤,因黄某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债务,法院决定对黄某某进行拘留,并将其移送法院大数据平台查找其行踪。
2020年10月的一天上午10点,大数据平台显示黄某某回到其在纳溪某乡镇的老家,执行法官迅速出动,在中午十二点左右在其家中将其抓获。被抓获后,黄某某后悔莫及,称法律意识淡薄,对法院的传唤不够重视,以后一定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并在抓获现场立即将全部案款1万元及诉讼费53元转至申请执行人账户,本案得以顺利执结。(龚鹏)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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