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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一批人事任免

资讯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3-10-28

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职名单

泸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审议通过

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市长余先河的提名,决定免去:

周昌海的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梁闯的泸州市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张毅贤为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罗芹为泸州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根据泸州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徐弟波的提名,免去:

施崇欢的泸州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俊的提名,免去:

邹波的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程怀武的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职务;

胡艳的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张玉红的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庭长职务;

张朝云的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王娜的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睿的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胡艳为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何锋为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田夏为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何文沁为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何扬为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根据泸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孝勇的提名,免去:

徐显忠的泸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屈文榜的泸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王雷的泸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陈莉的泸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任命:

衡伟为泸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信息来源: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编辑:邱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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