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0-04-25
自5月1日起,泸州将实施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可跨省异地处理,机动车驾驶人对交通违法行为事实无异议的,既可以选择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也可以选择在发生地以外的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行政处罚按照发生地的处罚标准执行。(完)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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