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0-04-05
兴文县公安局
负责协助公安机关执法岗位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活动。勤务辅警职位24名(限男性)。
招聘条件
1.报名人员年龄需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2.报考勤务辅警的,应当具有全日制普通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优先;
3.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单侧裸眼视力5.0,身高1.70米及以上,体貌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或色弱;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四肢等身体暴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足,无纹身或驼背;无其他不适宜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的身心疾病;
4.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2020年4月10日上午12时截止。
(二)报名地点:兴文县公安局政治处3楼304办公室(兴文县古宋镇放花路61号)。
(三)报名要求:报名者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片1张。
(四)咨询电话:0831-8825055
工资待遇
月基本工资2000元+月绩效奖金+年终绩效奖+购买“五险一金”
长宁县机关事业单位
公开考调单位和名额
长宁县机关事业单位
2020年第二次公开考调工作人员
14个单位、考调名额共21名
考调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考调对象和范围
四川省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岗)工作人员,并且完全符合《岗位表》和本公告其它要求的人员。其中,年龄、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本次考调报名第一日(即2020年4月14日)止。
(二)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2.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新录(聘)用试用期当年年度考核除外);
3.年龄按《岗位表》各考调岗位要求执行;
4.符合《岗位表》中各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其中报考20200201至20200206岗位须是进行了公务员登记备案人员,报考20200207至20200210岗位须是进行了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登记备案人员。
报名
本次公开考调的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报名与报考资格审查同步进行;
报名时间:2020年4月14日至4月16日工作时间内;
报名地点: 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10办公室
考试
本次考调只面试,不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减。
(一)领取面试通知单
领取面试通知单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逾期未领取面试通知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
详见面试通知单。面试当日,考生凭面试通知单、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单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内容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包括: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和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等方面。
相关咨询电话
黄老师0831—4628953(公务员、参公人员)
杨老师0831—4623001(事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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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溪街道
招聘岗位与名额
招聘岗位为公益性岗位,招聘名额15名,部分人员派驻柏溪街道喜捷便民服务中心。
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与范围
招聘对象为30周岁以下,在报名前取得国家认可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宜宾市户籍且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人员。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本次招聘报名第一日。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政治思想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工作,具有奉献精神,自愿到基层工作;
3.身体和心理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和不良嗜好;
4.具有较强的写作和语言表达能力,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使用电脑办公软件;
5.自愿接受本聘用方式,遵守聘用协议的相关约定。
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4月7日—4月10日,2020年4月10日18:00截止。
2、报名地点: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柏溪街道办事处(柏溪街道综合楼二楼党群办)。
3、报名所需资料:报名登记表1份,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就业创业登记证书1份,1寸免冠红底彩色照片2张。
考试
本次招聘笔试+面试综合择优录取办法。
(一)笔试内容。笔试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政策法规知识、公文写作及其他技能。
(二)笔试时间地点。时间为2020年4月12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考试当天请携带好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
(三)面试。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进入面试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
聘用与管理
1.所聘岗位全部属于公益性的公共服务岗位,实行灵活的聘用和管理机制,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和计划外用工人员。
2.被聘用的人员与其应聘岗位的管理机构签订一年期聘用协议,协助其开展公共服务工作。
3.经公示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合同一年一签,按照现行政策法规和劳动合同进行管理。
4.给予学历为专科及以上的聘用人员不低于1650元/月的劳动报酬,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年终根据工作表现发放一定奖励。
5.受聘人员的管理及考核按有关规定进行,因违法违纪、不服从管理或不能胜任工作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因政策原因或不可预见因素,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合同终止。聘用期满,聘用关系自行终止。
咨询电话:0831-8753711 0831- 8753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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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综合宜宾新闻网等)
编辑:邱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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