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2-09-09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以案普法,共筑防疫安全墙!
案例
9月8日7时许,违法行为人田某违反《泸州市江阳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实行临时性静态管理再次开展全员核酸检测的通告(第4号)》的规定,驾驶川EZ****车辆,在江阳区桥南、江城等地载客,车辆行驶至江阳区大山坪龙透关路时被公安机关查获。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田某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9月8日9时许,违法行为人王某违反《泸州市江阳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实行临时性静态管理再次开展全员核酸检测的通告(第4号)》的规定,在未取得通行证的情况下驾驶川ED****轿车,搭载未取得通行证的违法行为人罗某行驶至江阳区大山坪龙透关路时被公安机关查获。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王某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对罗某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9月8日10时许,违法行为人胡某违反《泸州市江阳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实行临时性静态管理再次开展全员核酸检测的通告(第4号)》的规定,在未取得通行证的情况下,驾驶浙GE****车辆,行至江阳区大山坪街道天益广场红绿灯处时,被公安机关查获。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胡某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9月8日11时许,违法行为人游某违反《泸州市江阳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实行临时性静态管理再次开展全员核酸检测的通告(第4号)》的规定,在未取得通行证的情况下,驾驶川E3****车辆行驶至江阳区大山坪龙透关路,被公安机关查获。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游某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9月8日12时许,违法行为人向某违反《泸州市江阳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实行临时性静态管理再次开展全员核酸检测的通告(第4号)》的规定,在未取得通行证的情况下驾驶川E6****车辆,行驶至江阳区大山坪天益广场时被公安机关查获。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向某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2022年9月7日8时许,江阳区公安分局大山坪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在某小区有人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把车堵在小区门口,需要民警帮助。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告知违法行为人赵某立即将车辆挪开,恢复正常秩序,随后将其传唤至大山坪派出所接受调查。

根据江阳区疫情防控规定,自9月7日6时起至9月10日12时,全区实行临时性静态管理。经查,事发当时,赵某欲驾驶轿车接外出买菜的妻子,被小区保安拦下。保安告知赵某,按照相关疫情防控规定,车辆不能驶出小区。
被拦下的赵某心生不满,索性就将轿车停在小区门口,堵住通道。保安再三与其进行沟通,对方却不听劝阻,弃车离开。半个小时后,赵某妻子买菜回到小区,保安再次让赵某将车挪走,赵某仍旧不为所动,小区保安遂拨打了报警电话。
赵某的行为已严重影响疫情防控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目前,违法行为人赵某因寻衅滋事已被江阳警方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来源:平安江阳)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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