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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泸州这些地方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资讯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2-09-02

  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近日,泸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下称《通告》),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下称禁用区),并明确监管要求。

  什么是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通告》所指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为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的使用内燃机为动力的工程机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挖掘机械、铲土运输机械、工程起重机械、综合机械、压实机械、路面机械、桩工机械、凿岩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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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掘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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铲土运输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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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起重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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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实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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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机械—叉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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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工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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凿岩机械

  什么时候实施?

  通告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

  哪些地方是禁用范围?

  厦蓉高速公路(仰天窝枢纽至白鹤林枢纽)、成渝环线高速公路(白鹤林枢纽至分水岭枢纽)、蓉遵高速公路(分水岭枢纽至仰天窝枢纽)围合的区域(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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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受到处罚吗?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殊情况:

  应急抢险救灾工程不受上述要求限制。

(来源:泸州生态环境)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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