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2-08-30
8月以来,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坚持市区联动、纪检融入,采取“四不两直”“执法+专家”“执法+纪检”的综合监管模式,分组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明查暗访,严肃处理主体、个人责任不落实、防控措施不到位的医疗机构。截至目前,全市共12家医疗机构因未落实预检分诊制度、违规收治发热病人、使用过期消毒产品等问题被责令停业整改或立案查处。
名单如下:


当前,泸州市疫情防控形式复杂严峻,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市纪委监委开展多部门疫情防控督查工作。市纪委监委通过靠前监督、贴近一线,创新开展“融入式”监督,着力打造“发现问题、反馈问题、督促整改”的监督闭环,为泸州市的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的纪律保障。
下一步,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将进一步加大疫情防控督查和执法检查力度,在查堵院感漏洞和履职尽责上下功夫,加大对“主体责任”“个人责任”未压实、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尤其是预检分诊和核酸检测敷衍了事、只做“表面文章”的医疗机构和个人加大处罚力度。发现一起、处理一起,该停的停,该关的关,该罚的罚。做到“严惩不贷”,以此督促我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守好院感防控底线。
温馨提示
一、来(返)泸人员务必报备,及时主动核酸检测
省外及省内市外重点地区来(返)泸人员,务必在来(返)泸前或抵泸后向所在社区(村委会)或居住的酒店、单位如实报备,遵守我市各项疫情防控政策。省外来(返)泸人员,严格执行“入川即检”;省内市外重点地区来(返)泸人员,规范落实核酸检测。倡导省内市外来(返)泸人员抵泸后主动就近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二、做好旅途个人防护,保护自身健康安全
来(返)泸途中,务必认真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口罩;不在公共厕所吸烟;注意手卫生,避免与他人近距离接触,做好自身健康守护,保护自身健康安全。
三、做好健康监测,出现症状要及时就医
做好健康监测,当好自己的“首席健康官”,如出现发热、干咳、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应在做好个人防护下及时就医,并主动向医生报告个人旅居史和可能的接触情况。
(来源:泸州市卫生健康委)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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