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1-09-30
为加强2021年“国庆”假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全省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 通安全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于2021年9月30日至10月7日期间,对全省高速公路货运车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1年9月30日12时至2021年10月7日24时,全省高速公路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
二、2021年9月30日12时至2021年10月1日20时、10月6日12时至20时、10月7日12时至20时,禁止除鲜活农产品运输车以外的重、中型货运车辆通行。
三、除上述时段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辖区交通流量情况,对除鲜活农产品运输车以外的重、中型货运车辆, 采取错峰出行的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四、运输企业应根据本通告规定,合理调整运输计划和路线, 确保相关车辆在管制时间前驶离高速公路。
五、各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要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显著位置设置限行提示,强化入口管理,在禁行时段内禁止相关货物运输车辆驶入高速公路。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高速公路交通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来源:四川高速公安四分局)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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