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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清明节期间殡葬领域服务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资讯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6-03-13

  各殡葬服务行业经营者:

  清明将至,为持续规范殡葬领域价格收费行为,维护殡葬服务、殡葬用品市场价格秩序稳定,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全市各殡葬服务单位、市场经营主体及相关行业协会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守政府定价,严禁违规收费

  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殡葬基本服务及延伸服务,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严禁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改变收费频次或计费方式等行为。

二、严守法律法规,诚信合规经营

  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各相关单位应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及殡葬收费政策,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合理制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加强行业自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质价相符的服务。

三、合理市场定价,杜绝强制交易

  自主制定殡葬用品价格时,应依据成本和市场需求合理确定,不得利用优势地位违反群众意愿强制服务、捆绑收费、搭售商品;不得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项目谎称为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严禁实施价格欺诈、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四、全面明码标价,信息真实透明

  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规定,按照《四川省殡葬服务经营主体价格行为指南》《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领域信息公示及推行“一本通”工作制度的通知》要求,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单位、收费依据、减免政策、服务流程、服务规范及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相关价格信息需按照《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4部门关于推进殡葬服务机构收费网络集中公示的通知》及全市统一规范,在市、区民政部门官方网站上公示并及时更新。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项目与市场调节价项目须明显区分标注,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五、落实惠民政策,确保减免到位

  认真执行殡葬收费减免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应免尽免、应减尽减,不得利用群众不熟悉政策而少减免或不减免,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

六、发挥协会作用,加强行业引导

  相关行业协会应加强会员管理和行业引导,督促会员单位合法诚信经营,共同维护殡葬领域市场价格秩序,不得组织或参与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等违法行为。

七、明确法律责任,严惩违规行为

  根据价格法律法规,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可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最高可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在清明祭扫期间,重点对殡仪馆、公墓(陵园)、医院太平间及周边停车场等单位开展价格巡查检查,及时核查处置投诉举报线索。对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将依法从重处罚并公开曝光。各经营单位应从即日起开展自查自纠,加强员工培训,规范价格行为;主动公开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内部价格纠纷处理机制,提升服务质量与公信力。广大群众如发现相关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证据并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投诉举报。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2日

(来源:泸州市场监管)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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