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1-08-03
本月起,《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实施。
该规定明确:高层民用建筑楼道内,禁放电动自行车。违反相关规定,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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