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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公安公告

资讯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5-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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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态化征集假劣肉制品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为持续深入常态化开展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守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泸州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食品领域违法犯罪线索。请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构建共治共享良好格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征集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长期有效。

  二、征集线索范围

  (一)生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者在生产、销售、运输、贮存过程中,生产经营属于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线索。

  (二)肉制品加工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违法使用鸡肉、猪肉、鸭肉等其他肉类冒充(掺入)牛羊驴鹿肉及其制品等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三)养殖场(户)及其他单位、个人违法使用“瘦肉精”等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化合物,以及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不按规定自行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等违法犯罪线索。

  (四)夜市烧烤店、火锅店、大排档等餐饮服务单位、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采购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走私冻肉,采购、制售假冒牛、羊、鸡等肉制品,非法使用亚硝酸盐,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犯罪线索。

  (五)符合生猪定点屠宰条件,未经定点屠宰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以及非法买卖、伪造检疫合格证明等违法犯罪线索。

  (六)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面向农村的食品批发市场中,涉及绿色食品、食用农产品等重点产品侵犯商标权违法犯罪线索;农村地区用低质量、劣质原料生产食品,或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违法犯罪线索。

  (七)农村地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过程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犯罪线索;(八)涉及农村食品安全、校园食品安全的其他违法犯罪线索。

  三、线索举报说明

  (一)检举、揭发、提供的相关违法犯罪线索有明确的举报对象、时间、地点、类别等,举报违法犯罪事实有实物、图片、音视频等必要的证据。对举报的线索帮助公安机关依法打击犯罪的,将根据线索在案件侦办过程中的具体作用酌情给予奖励。

  (二)举报人要实事求是,对于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举报违法犯罪行为相关线索的,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四、线索举报方式

  (一)举报受理电话:110

  (二)邮寄举报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二段110号(泸州市公安局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邮编:646000。特此公告。

泸州市公安局

2025年5月7日

(来源:平安泸州)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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