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5-04-08
“看到没有,村委会公开栏张贴出来了,柯支书没在村上干了。”“听说了,他和副书记私分集体土地补偿款,两个都被纪委处理了。”近日,泸县福集镇石鸭滩村党总支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柯某某和党总支原副书记朱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一事,引发当地群众热议。
去年5月,泸县纪委监委在福集镇开展监督检查时收到群众反映,石鸭滩村2组组长余某某可能存在侵占村集体资金的行为。核查组来到石鸭滩村,提取了余某某领取土地复垦补偿款相关材料。材料显示余某某在响滩子采石场复垦过程中领取了2309平方米土地复垦补偿款,共计29.09万元。
随后,核查组又对响滩子采石场周边群众开展走访。经了解,被纳入闲置土地复垦利用范围的响滩子采石场里并没有余某某的土地。锁定外围证据后,核查组直接找到余某某谈话核实情况。
据余某某交代,2022年5月,石鸭滩村开展农村闲置土地利用工作。在指认和丈量土地时,余某某将2309平方米村集体土地指认为自己的土地,企图将补偿款占为己有。
2023年初,因有村民向村委会反映余某某申报的土地面积存疑,时任该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的柯某某和党总支副书记朱某某便向余某某核实情况。余某某对此予以承认,并同意在领到补偿款后全额退还给村委会。同年6月,余某某收到补偿款后,将其中5.09万元用于归还债务,又把剩余的24万元转入朱某某个人银行账户。
了解上述情况后,核查组先后找到柯某某、朱某某了解情况。在证据面前,两人如实交代了自己的违纪违法问题。
“在收到余某某退回的补偿款后,我考虑到村上工作辛苦,收入不高,而且也没人晓得这件事,就想把这笔钱当作平时工作的‘辛苦费’。后来,我向柯支书提议平分这笔补偿款,柯支书也同意了。”朱某某交代。
2023年7月,朱某某和柯某某合谋平分了24万元。次月,因听闻有村民举报余某某冒领土地复垦补偿款,柯某某、朱某某担心私分补偿款的事情败露,遂将包括余某某借用的用以归还债务的5.09万元在内的共计29.09万元补偿款,“原封不动”存入村集体账户。
最终,柯某某、朱某某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以及免职处理。今年1月,柯某某与朱某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朱某某跟我说这件事的时候,我还有些犹豫,但最终未能经受住金钱的诱惑,是贪欲让我误入歧途……”收到判决书后,柯某某悔不当初。
案件查处后,福集镇纪委积极开展以案促改促治促建工作,将该案纳入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典型案例剖析清单,并提出整改措施10项;推动建立《泸县福集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规范化管理办法》《福集镇村(社区)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等4项制度,堵塞漏洞,防止出现类似问题。
为推动“一案一事整改”向“一类问题治理”转变,去年以来,泸县纪委监委紧盯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组建工作专班,印发任务清单,对农村集体资金来源、固定资产、土地资源、工程项目建设等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全力推动专项整治,守好群众的钱袋子。截至目前,泸县共收集和发现相关问题线索192件,立案109件,组织处理65人,党纪政务处分106人,挽回经济损失113.2万元。
(来源:泸州市融媒体中心 刘铭 吴威)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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