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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补贴600元!泸州开始执行,符合条件可申请

资讯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5-02-20

  近日,《2025年四川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对购买新车并交售报废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的个人将给予最高600元补贴。记者从泸州市商务会展局获悉,泸州将同步执行该项补贴政策。

补贴时间

  2025年全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政策实施期结束即止。

补贴对象

  补贴政策实施期间,在省内交售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须含蓄电池组)并换购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

  按照《细则》要求,用于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新车,应具有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

  旧车交售日期以回收证明上的回收日期为准;新车购买日期以新车销售发票上的开票日期为准。

补贴标准

  按购买的新车销售发票中价税合计金额的2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

  对交售报废老旧锂离子蓄电池旧车并换购合格铅蓄电池新车的,额外再给予100元的补贴。

  每位消费者仅限补贴1辆新车。

  新车销售发票中价税合计金额为扣除各类促销优惠,由个人消费者实际支付的金额。旧车残值由个人消费者与销售主体或回收主体商定,不计算在补贴内。

  鼓励享受补贴的个人消费者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

申请流程

  补贴申报审核分为信息填报、交旧售新、回收处理、补贴审核和发放四个流程。

  信息填报需个人消费者登录全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服务平台,按提示填写个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并上传个人身份证件照片或扫描件。

  交旧售新环节,需个人消费者到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交售旧车、购买新车。

  销售主体在全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服务平台上填报旧车及蓄电池有关信息、新车销售有关信息,上传旧车车架号、蓄电池编号、旧车全貌和新车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销售发票等图片或扫描件。销售主体按个人消费者应享受的补贴金额,向其收取扣减补贴和残值价格后的新车销售价款,并将收到的旧车车牌交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对2025年1月1日至服务平台上线之日期间购买了新车、后续交售了旧车的个人消费者,由新车销售发票开具地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有关机构,在服务平台上补登记相关申请材料,并及时规范向个人消费者发放补贴资金。

四川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服务平台

平台1.png

(长按扫码进入)

咨询电话

平台2.png

(来源:泸州发布-泸州市融媒体中心 记者 李独懿)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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