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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监提醒:这个批次的钙铁锌氨基酸口服液不合格!

资讯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1-07-20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四川普仁医药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宇露牌钙铁锌氨基酸口服液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1年第16期)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2020年第55号)》,涉及我市四川普仁医药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宇露牌钙铁锌氨基酸口服液不合格。

泸州市监提醒:这个批次的钙铁锌氨基酸口服液不合格!(图1)

  现将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GC20510000003939628;

  样品名称:宇露牌钙铁锌氨基酸口服液;

  生产日期:2019-09-12;

  被抽样单位名称:四川普仁医药有限公司;

  被抽样单位地址:泸县福集镇五通街69号办公综合楼附3号4楼;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江西华欣药业有限公司;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江西省峡江县巴邱镇;

  不合格项目:铁(以Fe计) ;锌(以Zn计);菌落总数。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01 产品控制情况

  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12月3日向四川普仁医药有限公司送达了上述不合格产品监督抽检的《检验报告》等材料,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了执法检查,未在现场发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经查明:该批次宇露牌钙铁锌氨基酸口服液共购进600盒,货值2400元;已销售591盒,抽样9盒,剩余0盒。因全部被使用和用于抽样故无法召回。

  02 排查整改复查

  经排查,产品不合格的原因为生产环节造成。

  03 行政处罚情况

  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积极配合调查,能提供产品检验报告、公司销售清单、供货单位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结合本案情况决定对当事人上述行为免于处罚。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7日

  (来源:泸州市场监管)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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