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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春季校园食品安全提示

资讯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5-02-11

  2025年春季开学在即,为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有效防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如下提醒:

全面开展食品安全隐患自查

  (一)严格规范食品制售行为

  学校食堂严禁制售生食类、冷食类(水果除外)食品以及裱花蛋糕;杜绝外购散装熟食肉制品、冷加工工艺糕点等高风险易腐食品。

  (二)严控高风险食品及添加剂使用

  学校食堂坚决禁止使用亚硝酸盐、防腐剂、乳化剂、稳定剂等餐饮环节明确禁用的添加剂;不得加工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河豚鱼等高风险食品;严禁使用变质的木耳、银耳或米面制品(若需使用,应即泡即用,且冷藏保存时长不得超过24小时);禁止采购无完整标识的散装油、含铝膨松剂、人工着色剂等食品及原料;全面清查所有食品原料,严禁使用过期变质和腐败的食品原料,尤其是已开封使用的部分,及时清理变质或过期的食品原料,防止因库存时间过长、过期霉变的食品原料流入加工环节。

  (三)强化加工过程管理

  学校食堂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执行,确保食物烧熟煮透,做到生熟严格分开。鸡蛋在使用前必须清洗外壳;豆浆务必充分煮沸,且持续沸腾 5 分钟以上,谨防 “假沸” 导致中毒事件发生。

  (四)严格从业人员管理

  开学前,组织食堂全体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督促其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学校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切实压实校长(园长)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充分发挥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职能作用,推动 “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 工作机制有效落实。完善食堂设施设备,对食堂加工场所、就餐场所、设施设备、餐用具、饮水机和二次供水的蓄水池等进行全面的维护、保养、清洗、消毒与保洁工作,开展全方位的清洁消毒。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禁采购、使用未按规定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及其制品。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均需留样,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存放 48 小时以上,留样量不少于 125 克。

培养健康文明节约的饮食习惯

  学校要积极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做到饭前便后洗手,不饮用生水,不前往无证照的餐饮店和路边摊就餐,不食用存在风险或不熟悉的食物,不购买 “三无” 食品,大力提倡分餐制以及使用公勺公筷。尽量减少食用以油炸、烧烤等方式烹饪的食物,秉持低油低盐低糖的饮食原则,保持营养均衡、健康的饮食习惯。自觉养成崇尚节约、厉行节约的优良习惯,坚决抵制铺张浪费行为,珍惜粮食,积极践行 “文明消费、节约用餐” 的新风尚。

(来源:泸州市场监管)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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