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5-01-21
为了弘扬传统文化,让大家过上热闹喜庆、年味浓郁的春节,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在县城区设置部分临时摊区,方便市民购物和娱乐。
一、临时摊区设置时限
2025年1月21日(农历腊月二十二)至2月12日(农历正月十五),其中音乐广场新春童乐园开放时间为1月22日至2月11日。
二、临时摊区经营时间
每日8:30至22:30(其中:志诚路、创业街摊区点位每日8:30至21:30)。
三、临时摊区点位及允许经营商品种类
(一)新春美食街
创业街“麦上店,创业街104号”至“白马电器,创业街172号”路段半幅道路(目前车行道已划停车位),创业街“绿珊瑚,创业街147号”至“绝味鸭脖,创业街179号”路段半幅道路,志诚路“国窖1573,志诚路170号”至“鸡汤铺盖面,志诚路130号”路段半幅道路(目前车行道已划停车位),共设置小吃摊位180个。
在温泉商圈以温泉商管中心划定区域(含温泉商圈演艺舞台周边区域)设置小吃摊位。允许经营商品种类:仅限于小吃类。
(二)新春童乐园
花园干道音乐广场设置儿童游乐游玩区摊位20个。
在建设社区广场以温泉商管中心为主划定的区域设置儿童游乐游玩区摊位。
允许经营商品种类:小型儿童娱乐类。
(三)新春小集市
1.花园干道北侧。“泸县元通村镇银行,花园路214号”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花园路94号”紧邻商店一侧树木之间空隙设置百货小商品摊位150个(其中:设有非机动车停车桩不准摆摊,具体以工作人员现场指挥为准)。
允许经营商品种类:仅限于百货、非现场加热类小吃。
2.花园干道南侧。“老凤祥珠宝店,花园路227号”至“哥马迪尼店,花园路103号”紧邻商店一侧树木之间空隙设置百货小商品摊位150个(其中:设有非机动车停车桩不准摆摊,具体以工作人员现场指挥为准)。
允许经营商品种类:仅限于百货、非现场加热类小吃。
(四)新春综合区:
1.万福大都汇:万福大都汇广场内商管中心指定区域。允许经营商品种类:不限经营商品种类。
2.蓝波湾摊区:蓝波湾广场指定区域。允许经营商品种类:不限经营商品种类。
3.仁和春天摊区:仁和春天广场指定区域。允许经营商品种类:不限经营商品种类。
4.康桥半岛摊区:康桥桥头指定区域。允许经营商品种类:不限经营商品种类。
四、临时摊区经营管理要求
(一)必须保证经营设施设备安全;
(二)商贩必须在指定区域内规范经营;
(三)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和盲道;
(四)不得影响车辆行人正常通行;
(五)严禁利用音响、喇叭等宣传招客;
(六)不得影响周边市民的正常生活;
(七)不得破坏市政公用设施和城市公共绿化;
(八)必须自觉维护好摊区环境卫生秩序;
(九)不得在允许经营的时间范围外违规占道经营;
(十)因公共利益需要,此期间若需进行调整或取消,经营者应主动配合;
(十一)对违反管理规定且整改不到位的经营者,由相关部门(单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五、其他
临时摊区设置时限内,创业街、志诚路点位路段机动车辆禁止停车,康乐苑(一小区)北门至绿园路中间创业街段机动车禁止通行。
(来源:泸县发布)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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