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5-01-11
《泸州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推行房票安置的实施细则(试行)》来了,全文请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浏览。
政策解读
问题一:什么是房票安置?
答:房票安置是指房屋征收部门按照现行房屋征收补偿政策,将被征收房屋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后,以发放房票形式核发给被征收人,被征收人用房票在规定期限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安置补偿方式。
问题二:哪些征收项目可以采用房票安置?
答:我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推行房票安置补偿方式。
问题三:被征收人是否只能选择“房票安置”?
答:不是。“房票安置”是征收补偿的一种补充形式,被征收人可根据自身需求,自愿选择产权调换、货币补偿和房票安置方式。
问题四:房票的有效期多久?
答:12个月。房票有效期从出具房票之日起至被征收人购房之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12个月。
问题五:房票金额怎么确定?
答:房票金额以被征收房屋安置补偿权益货币化后总金额为基数,以不低于基数的80%为房票金额(房票具体金额由被征收人在此范围内自愿确定),剩余补偿金额在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后,房屋征收部门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发放给被征收人。
问题六:哪些征收补偿费用可以计入房票?
答:计入房票金额计算基数的补偿内容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装饰装修及建构筑物、附着物补偿;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偿、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搬迁补偿;设备设施损失补偿;政府奖励和其他补助(不含购房补助)等。
问题七:房票可以买什么?是否只能购买本区域的房源?
答:房票可以用于选购新建商品住宅、商业、办公和车位等不动产,具体使用范围和区域按照房票上“使用范围”注明执行。
问题八:房票可以转让吗?
答:可以转让一次。在房票有效期内、《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前,被征收人所持房票可自愿转让一次。被征收人和房票受让人须持身份证、转让协议等资料到房屋征收部门办理房票转让备案手续。房票可部分转让,也可以全部转让。
问题九:房票奖励标准是多少?由谁领取?
答:被征收人(或房票受让人)在规定期限内使用房票购买新建商品房并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房屋征收部门按实际使用房票金额的8%给予货币奖励,房票奖励由被征收人领取。
问题十:除了房票奖励外,还可享受哪些优惠?
答:优惠如下:
1.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被征收人(或房票受让人)实际使用房票金额2%的房价优惠。
2.被征收人选择房票购房且符合《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泸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政策的通知》(泸市府规〔2023〕3号)文件第五条第(二)项规定条件的,可享受200元/平方米购房补助。
3.在《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泸住建规〔2024〕3号)文件有效期内,被征收人(或房票受让人)若符合该文件第四条规定条件的,可叠加享受。
问题十一:参加房票安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哪些?在哪里公布?
答: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符合参与条件的情况下,按照自愿参与原则,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项目报名方式参与房票安置(报名项目须整体参与,不得选择性提供房源),由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中心在市住建局门户网站上动态公布参与房票安置的商品房项目情况。
问题十二:符合什么条件的开发项目可以参加房票安置?
答:符合以下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可参与房票安置:
1.房地产开发项目在我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包括中心半岛、城北组团、城西组团、城南组团、高坝组团、沙茜组团、纳溪组团、泰安—黄舣组团、安宁—石洞组团),已办理预售(或现售)的项目。
2.产权清晰、无债权纠纷,且可以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或者网签备案的。
3.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参与房票安置,并承诺同意按本《细则》第四条第(二)项及第(三)项第1点给予购房人优惠。
4.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为B级及以上。
5.房地产开发项目为“非问题楼盘”。
问题十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参与房票安置需要向房地产主管部门提供哪些资料?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中心市场科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明、不动产登记查询说明(已办理宗地抵押或在建工程抵押的需抵押权人出具同意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为被征收人(或房票受让人)办理买卖合同网签备案、预告登记、转移登记的承诺材料)、自愿参与房票安置承诺书、参与房票安置项目及房源明细表。
问题十四:如果房票不小心遗失了怎么办?
答:被征收人(或房票受让人)应当妥善保管房票,如有遗失,被征收人(或房票受让人)须登报后向房屋征收部门申请补发,房票申请补发后,原房票失效。
问题十五:房票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
答:可以。被征收人(或房票受让人)在房票有效期内死亡的,合法继承人可在房票有效期内,凭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向房屋征收部门申请办理房票更名手续。
问题十六:什么时候可以申请领取房票奖励?
答:被征收人领取房票后,使用了房票购房的(无论房票是否转让),可以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后申请领取房票剩余金额和使用房票的奖励;若被征收人领取的房票均未使用的,须待房票有效期满后方可申请领取票面金额,不享受房票奖励,房票不计息。
问题十七:房票奖励向哪个部门申请领取?
答:被征收人向房屋征收部门申请领取房票奖励。
问题十八:申请房票奖励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被征收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房票转让的携带房票转让协议)、已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有关资料。
问题十九:使用房票购房后可以申请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吗?
答:不可以。对使用房票购买新建商品房并已网签备案的,不得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注销备案。如符合特殊注销情形的,被征收人须将房票奖励(不计利息)足额退回原发放部门指定账户,房屋征收部门已拨付给开发企业的房票使用金额,由被征收人(或房票受让人)自行与开发企业协商退款事宜。
问题二十:房票奖励资金如何保障?
答:房票奖励资金由房屋征收部门在测算征收费用时一并测算,同时审批、同时保障。市级投资征收的项目,房票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区级投资征收的项目,房票奖励资金由区级财政承担;市、区共同投资征收的项目,按一事一议原则确定分摊比例。
(来源:泸州住建发布)
编辑:肖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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