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4-10-30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技术服务领域监督与管理,严厉打击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有效提升消防技术服务质量和水平,泸州市消防救援局正式制定《消防技术服务领域群众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途径
(一)电话举报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二)现场举报
泸州市消防救援局及各区县消防救援局
(三)来信举报
泸州市消防救援局及各区县消防救援局办公地址
注: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可通过实名或匿名举报。举报时,请提供详细、准确的违法违规事实、证据材料或线索,消防救援部门依据举报线索开展核查处理。
二、举报范围
(一)机构违规行为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存在不符合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或出具虚假、失实文件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人员证件造假
针对注册消防工程师和消防设施操作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存在持假证执业的违法行为。
三、奖励原则和数量认定
同一举报事项不重复举报;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对最先举报的第一署名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由实名举报的第一署名人或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其他署名人领取奖金;以单位或组织名义举报的,奖金发给举报单位或组织。
举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按举报的机构、人员具体数量;举报具体执业服务项目的,按举报的执业服务项目具体数量。
四、奖励标准
依据《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奖励办法》(川消办〔2019〕116号)和《八项刚性措施》规定要求,对于举报机构不符合从业条件或出具虚假、失实文件并查证属实的,一般单位的不低于100元/项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不低于300元/项次;对于举报注册消防工程师和消防设施操作员持假证执业的不低于50元/人次。
五、奖励发放程序
(一)发放时间
奖励津贴由泸州市消防救援局统一发放,每季度发放一次,全年共计4次。
(二)领取方式
消防救援部门应当在确认举报投诉属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知受奖励人于7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资料,受奖励人逾期未提供资料的,视为放弃领取奖励。
受奖励人向消防救援部门说明情况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银行卡账号等相关资料,由泸州市消防救援局汇至指定银行卡账户。
六、保密与保护
消防救援部门应严格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举报内容,确保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对于恶意举报、故意捏造事实等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七、消防救援部门办公地址
泸州市消防救援局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丹艳路119号
江阳区消防救援局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江阳南路169号
纳溪区消防救援局
地址:泸州市纳溪区紫阳路301号
龙马潭区消防救援局
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长乐街三段2号1栋
泸县消防救援局
地址:泸县玉蟾街道龙脑大道673号
合江县消防救援局
地址:合江县308省道与305乡道交叉口东南280米
叙永县消防救援局
地址:叙永县叙永镇环城北路623号
古蔺县消防救援局
地址:古蔺县彰德街道蔺阳大道112号
(来源:泸州119)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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