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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油烟污染扰民!泸州市公布2例大气突出问题

资讯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4-10-04

  为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有关重点领域突出问题整治,泸州市相关主管部门持续开展涉气污染源暗访巡查,现公布两例餐饮油烟涉气突出问题,力促整改、举一反三,全力以赴提升城市“气质”,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龙马潭区某烧烤店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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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2024年8月15日,龙马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接龙马潭区环保部门网络转交线索称2024年8月2日发现小市街道某烧烤店存在露天烧烤现象。经调查核实,该烧烤店确实在2024年8月2日在门市外露天烧烤食品,并于2024年8月2日当晚完成整改。

  处理结果:

  该烧烤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整改,依法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给予当事人减轻行政处罚的处罚,罚没金额500元。

  原文链接:

  《龙马潭区某烧烤店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案》

纳溪区某餐饮店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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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纳溪区某餐饮店临近居民住宅,且周边为纳溪区城市花园广场,属于纳溪区居民聚集区。纳溪区永宁街道综合执法队多次接到群众投诉,该餐饮店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且在厨房作业时,大量油烟直接排放到室外,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处理结果:

  该餐饮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该单位后续在规定时间积极完成整改,结合实际情况决定不予处罚。

  案件启示:

  餐饮油烟是PM2.5的直接排放源之一,且油烟中含有多种挥发性有机物,可与环境中的氮氧化物发生反应,增强大气的氧化性,加速二次颗粒物的形成。下一步,相关部门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持源头治理,一方面,对尚未安装油烟净化器的餐饮业门店加大宣传、劝导力度,督促尽快安装;另一方面,对于正在招租准备开餐饮店的门面做到严防死守,杜绝一切不符合条件的商户开设餐饮店。严格控制辖区内环境污染,化解居民的油烟困扰难题。

  原文链接:

  《纳溪区某餐饮店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案》

(来源:泸州生态环境-泸州城管)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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