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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可报名丨 泸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招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76人

资讯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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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泸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发布公告,拟面向社会招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76人,报名时间截至9月20日。

招录计划及组织

  本次拟招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76人,其中:

  战斗员岗位:

  纳溪区消防救援大队:1人

  龙马潭区消防救援大队:7人

  合江县消防救援大队:6人

  叙永县消防救援大队:13人

  古蔺县消防救援大队:11人

  通讯员岗位:

  江阳区消防救援大队:4人

  纳溪区消防救援大队:2人

  龙马潭区消防救援大队:1人

  合江县消防救援大队:3人

  古蔺县消防救援大队:2人

  消防车驾驶员岗位:

  江阳区消防救援大队:6人

  合江县消防救援大队:4人

  叙永县消防救援大队:6人

  古蔺县消防救援大队:10人

  其中:报名人员分为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社会青年三个类别,根据报名以及考核情况,科学确定各类别录取名额。培训合格后,定向分配至各区县消防救援站(含乡镇政府专职消防救援站)工作,且人员服从工作地点调动。招录中,如出现某一类别人员未招录满时,可结合实际将空缺名额调剂至其他岗位。

招录条件与范围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限男性;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热爱消防救援事业,志愿加入政府专职消防员队伍;

  (四)招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报名需年满18周岁,不超过28周岁。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学历经学信网能够查询)、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具有2年以上灭火救援实战经验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年龄可以放宽至30周岁;持准驾A1、A2、B2驾驶证且具有2年以上驾龄、具备装备维修、通信与计算机、医疗急救等专业技能人才,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五)战斗员、驾驶员岗位需具有高中或者同等以上学历;通讯员岗位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限新闻传播、汉语言文学、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相关专业,具有无人机飞手证、计算机一级证书、会熟练操作视频后期编辑制作等软件的人员、部队服务期间为通讯岗位的退役士兵可优先。

  (六)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高校毕业生类别需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毕业生。

  退役士兵类别须为解放军或武警部队服役期满退役士兵(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作期满退出消防员),以作战部队退役士兵为主,有服役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列为退役士兵类别。

报名与资格审查

  招录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同步开展资格审查。

  报名咨询及现场提交资料时间:工作日期间8:00-12:00、14:30-18:00。

  报名时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立功受奖等证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专以上学历需提供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一寸近期免冠蓝底照片1张,驾驶员岗位还需提供有效驾驶证(B2以上),参加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地点

  泸州市江阳区丹艳路119号(泸州市消防救援支队)5楼508办公室,0830-3721135;

  泸州市江阳区江阳南路169号(江阳区消防救援大队)5楼507办公室,电话0830—6512800;

  泸州市龙马潭区莲花池街道长乐街三段二号(龙马潭区消防救援大队)204办公室,电话0830-2589686;

  泸州市纳溪区紫阳大道301号(纳溪区消防救援大队)413办公室,电话0830-4118612;

  合江县建设路上段416号(合江县消防救援大队)3楼314办公室,电话0830——5264119;

  叙永县环城北路623号(叙永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办公楼208办公室,电话0830-6550001;

  古蔺县蔺阳大道112号(古蔺县消防救援大队)2楼202办公室,电话0830-7222339;

考核测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招录对象,持身份证参加心理测试、体能测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招录对象的考核测试总成绩为体能测试和面试成绩之和。

入职训练及考核管理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作实行24小时驻队,按照准军事化管理,原则上每月休息8天,具体按照本单位实际情况执行。

  新录用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参加为期3个月的全封闭入职训练。培训结束后组织结业考核,并出具《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岗前培训结业鉴定表》。培训考核合格的,试用期转正,完成岗位等级评定工作,填写《政府专职消防员入职登记表》。培训考核不合格、培训期间日常量化考核低于60分,或者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予以淘汰。

  入职训练3个月内,组织开展政治考核复查、体格检查复检、心理测试复测。健全重点观察、专项体检、加压测试、病历调查等隐性病发现验证机制,将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疾病纳入体格检查复检范围,复检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职业优待和工资待遇

  职业优待按照《应急管理系统奖励暂行规定》和《四川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细则》等相关政策规定实施。对成绩突出者,给予嘉奖;对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记三等功;对成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记二等功;对成绩显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记一等功;对成绩卓著,有特殊贡献和重大影响,堪称典范的,授予荣誉称号。

  工资待遇按照《四川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工资待遇标准暂行规定》执行,依法缴纳五险一金,入职培训期间,发放试用期工资,试用期工资每月3280元(含五险一金部分),培训合格后,按照定级定档情况,每月工资不低于4100元,工资逐年递增。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原公告

(来源:泸州发布-泸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部)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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